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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洪素卿/專訪

從事鎳礦冶煉工作二十五年後,李先生發現,自己罹患了肺腺癌,就在醫師剛幫他切除一片肺葉,轉到加護病房不久,公司的人就來了。不過,不是來探病,而是強制他「退休」,並希望他不要申請職災。

李先生的女兒說:「爸爸並不是公司第一個罹癌的員工,先前還有另外一個同仁也得了肺癌,還有一個是膀胱癌、一個是扁桃腺癌。」只不過,父親的同事不願意出面,選擇拿錢了事,「但我的爸爸不希望後面還有其他人跟自己一樣」,為了保護其他員工,選擇繼續申請職業病認定。

申請過程比想像困難。即使職業病醫師開立診斷書,認定其肺腺癌與職業暴露有關,但光是要跟公司拿職業傷病門診單繼續看診就吃了閉門羹。

更慘的是,自從跟公司開口要門診單後,就被公司拒於門外,最後甚至還要跟公司打官司。 連向勞保局申請給付也兩度被打回票。直到進入職業病鑑定委員會後,職業傷病防治中心的醫師與個案管理師協助整理資料、文獻以及暴露史等,才終於獲得認定。

李小姐說,陪伴父親一路走來,不禁要問,台灣的勞工們,為什麼不能勇敢一點?如果父親也選擇拿錢,其他勞工該怎麼辦?

不少人罹患職業病時,遭遇到跟李先生一樣的經驗,職業傷病醫師成了很重要的助力。

台大醫院環境及職業醫學部醫師陳啟信說,長期工作累積的病變,因為時間久遠、證據不容易收集,要證明其中的因果關係真的是困難重重。在認定的過程中,很多時候職業病醫師必須了解實際工作環境,不過,「現場可能早就被整理過,或因時間久遠,連工作環境也不同。」有時還要尋求其他專家協助,像是有一次為了證實勞工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與工作溶劑相關,工安專家還乾脆直接拿溶劑做實驗、實際測試可能的暴露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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